|
6月10日晚,西寧市發生一起暴力襲警案件,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從近年來頻頻發生的襲警案說明,法律資源受到嚴重挑戰,社會公共道德感在退化。
有識之士提出,如果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公共安全。
交巡警治安警成爲襲擊目標
6月10日晚,八一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出警,民警胡肖慶帶着兩名協警員趕到報警現場。101煤田物測隊家屬院內,任某住在一樓,樓後有一排平房,祁某租住在平房內。這天,祁某約了6個朋友在家中喝酒。因公廁離得遠,祁某的朋友兩次在任家窗下小解,任某忍無可忍,與之爭吵起來。藉着酒勁,祁某和另外5個朋友(其中一人未飲酒)謾罵廝打起任某。祁某還用拳頭打碎了任家的窗戶,其他幾人也拾起石頭磚塊扔進任家,砸碎了任家的東西,一塊石頭還打中了任家懷孕7個月的女兒。
出警民警趕到時,場面十分混亂,圍觀羣衆上百人,祁某和朋友手持磚塊,隨時有傷人的可能。警方在勸解時,卻遭到他們持磚毆打和圍攻,三名出警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協警員小賈頭部、臉部和腹部多處受傷。其中一名協警員的警棍被搶。最後,警方增援人員趕到才控制住局面。現場多名羣衆和先前勸架的101煤田物測隊領導和保衛幹事受傷,三名出警人員的衣服被撕裂,警服上沾染了大量血跡。
這樣的襲警案並不是個例,還有比這更嚴重的。
城西公安分局刑警李程軍在工作中,掌握了犯罪分子冶海買的犯罪線索。2004年4月26日下午,冶海買同另一名同夥在大通縣後子河鄉一村民家中盜得一輛摩托車。當冶海買開着這輛摩托車路經打靶場煤氣站時,遭遇李程軍。兩人貼身而過時,李程軍突然伸手撕住了冶海買領口,持槍頂住冶海買頭部,亮明警察身份。冶海買撒腿狂奔,順手拔出腰間的仿“六四”自制手槍,回手一槍,擊穿李程軍左大腿。
2006年3月1日5時許,正在執行治安巡邏任務的城西公安分局興海路派出所民警,在中華巷發現有三個人正在用工具撬一商店的門,民警們立即進行抓捕,抓獲嫌疑人馬成泉。而當民警抓捕另外兩名嫌疑人時,其中一名嫌疑人驚慌中摔倒,民警們正欲上前制服時,這名嫌疑人突然從腰間掏出一把手槍,並扣動了扳機,所幸槍並沒有打響。
襲警案頻頻發生危害公衆安全
記者從我市警方瞭解到,當前暴力襲警案件時有發生,主要集中在公安派出所民警、治安民警、交警、巡警、刑警等執行勤務、處置羣體性事件、抓捕犯罪嫌疑人過程中。違法犯罪分子暴力抗拒和襲警的主要行爲包括:圍攻、毆打正在執行公務的公安民警;使用槍支、刀具、棍棒等手段傷害公安民警等。
從近年發生的情況看,暴力抗拒和襲警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個人突發性抗法向有組織的集體性抗法發展;二是暴力程度不斷增加,由口頭謾罵、侮辱發展爲直接持兇器傷害執法人員;三是處置羣體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爲不斷增多;四是誣告陷害、惡意傷害執法民警的投訴不斷增多。部分羣衆法治觀念淡薄,不知法、不守法,一旦觸及個人利益,立即產生牴觸情緒,對執法民警謾罵、侮辱甚至毆打;相當一部分人錯誤地認爲,只要不殺人、搶劫就不算犯罪,對執勤的警務人員進行辱罵、推搡並沒什麼大不了的。
有識之士認爲,以妨害警察執行公務爲目的的暴力襲警行爲,不僅僅是對警察權威的公然挑戰和損害,就其實質來說,是對整個國家的法律權威的公然挑戰和損害。暴力襲警嚴重阻礙了警察執行懲治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職務行爲,削弱了對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這必然使違法犯罪分子更加有恃無恐。暴力襲警行爲助長了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降低了廣大羣衆的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