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現場處理事故。
7月1日起,發生剮蹭、追尾等輕微交通事故的當事雙方必須快速撤離現場,撤離後,保險公司仍將“認賬”賠付。如不挪離造成擁堵,將被罰款200元。昨天,市交管局發佈《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將解決小事故當事雙方在道路上打“僵持戰”,造成交通擁堵的問題。
關於挪車條件
輕微事故須迅速挪車
該辦法明確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輕微事故,且車輛能夠移動,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須開啓示廓燈和後位燈,相互記下車牌號和聯繫方式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解決。
小事故挪車保險認賬
市交管局局長宋建國說,目前,路面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責任一般由交警來認定。車主因擅自挪動車輛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可不予賠償。但路面等待往往造成交通擁堵,車主怕不能獲得公平的賠付,任憑後車喇叭震天也不敢挪車。根據新規定,小事故當事雙方撤離現場後,保險公司也須進行理賠。
不挪車將罰200元
對具備挪車條件而未撤離現場並造成交通擁堵的,由交管部門將事故車拖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同時,對在這種情形下造成交通堵塞的司機,交管部門將處以200元罰款,如果司機還有其他違法行爲,將合併處罰。
關於責任認定
今後只分全責和同責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了事故雙方必須自行挪離現場以及不得自行挪離現場的各種情形,同時明確了幾種由其中一方負事故全責的情形,並首次明確規定了交通事故理賠細則,取消了以往按百分比定責,也就是說事故車主不是全責方就是雙方同等責任,非常簡單明瞭。
關於保險理賠
無責方不賠也得報案
辦法規定,如果雙方車輛均在本市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當事人應相互查驗駕駛證和保險憑證,自行確定賠償責任,並向各自保險公司報案,在獲得保險公司報案號後,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並各執一份。
其中如果有一方當事人負全責的話,雙方當事人到全責方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全責方保險公司負責雙方車輛的查勘定損,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賠付。無責方損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責方交強險進行賠付。超過2000元的部分,通過全責方的商業三者險進行賠付;全責方未投保商業三者險的,由全責方當事人自行承擔。需要注意的是,無責方無損失或損失輕微,不要求賠償,也應向其保險公司報案,並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
如果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險公司辦理定損。受理方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爲雙方車輛查勘定損,並向當事人出具雙方車輛查勘報告、估損單以及保險公司所需的理賠資料。
辦法規定,事故車輛雙方損失均不超過2000元的,雙方保險公司依據查勘定損受理方保險公司出具的查勘報告和估損單,在交強險限額內,分別對各自承保車輛進行賠付;一方損失超過2000元的,受理方保險公司應通知對方保險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內部分,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超過2000元的部分,根據事故責任在商業保險責任範圍內按比例承擔賠償,未投保商業保險的由當事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
關於處罰
小事故逃逸將拘15日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發現一方當事人逃逸,另一方當事人應立即報警。對投保商業車損險的受害方的車輛損失,由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先行賠付。待案件偵破後,由保險公司向逃逸方追償。
辦法還規定,交管部門將對肇事逃逸司機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於第二年上浮逃逸車輛的保險費。
對故意製造或虛構交通事故騙取保險賠款的行爲,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馬上就訪
輕微事故不挪車添堵
市交管局局長宋建國介紹,目前北京的交通現狀是,車輛增多,新車新駕駛員大量上路,交通事故數量不斷上升。而輕微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前往處理平均要花費7到10分鐘的時間。事故車輛停留在道路中央造成交通擁堵,甚至交通癱瘓。
新辦法出臺後將有效緩解因小事故增多引起的交通擁堵問題。
鏈接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細則
下列情形先挪車後報警
(一)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其他設施的;
(二)無檢驗合格標誌的;
(三)無交強險標誌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強險的;
(五)一方逃逸的。
下列情形不挪車立即報警
(一)車輛無號牌的;
(二)駕駛人無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的。
下列情形一方負全責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車的;
(四)溜車的;
(五)開關車門的;
(六)違反交通信號的;
(七)未按規定讓行的;
(八)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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