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姜大明爲山東省代理省長接受韓寓羣辭去山東省省長職務的請求
山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於6月13日上午在濟南閉會。會議任命姜大明爲山東省副省長,接受韓寓羣辭去山東省省長職務的請求,決定姜大明爲山東省代理省長。
省委副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高新亭出席會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邵桂芳主持。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83名,出席今天會議的79人,符合法定人數。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會議採用按電子錶決器的方式,表決通過了省政府關於提請決定任命山東省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職務的議案、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接受韓寓羣辭去山東省省長職務的請求的決定。根據表決結果,會議決定:任命姜大明爲山東省副省長;接受韓寓羣辭去山東省省長職務的請求。
隨後,會議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祕書長劉玉功所作的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提請決定副省長姜大明爲山東省代理省長的報告。會議決定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根據計票結果,會議決定:姜大明爲山東省代理省長。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尹忠顯提請任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職務和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提請任免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職務的報告。
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山東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換屆時間和新一屆代表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會議表決通過了省十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代表資格審查的報告,確認李建國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有效。
對於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山東省法律援助辦法(草案)》、《山東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草案)》、《山東省油區工作條例(草案)》,會議經過審議,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認爲應進一步修改後,再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
本次會議聽取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情況的報告,審議了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關於山東省貫徹實施《山東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情況的執法檢查報告。對於這兩個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經過認真審議,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在審議中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彙總整理後,印送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延明、墨文川、黃可華、朱正昌、莫振奎、時立軍、曹學成、李明先、鮑志強,祕書長劉玉功出席會議。
副省長王仁元,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尹忠顯、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森列席會議。
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106號)
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根據山東省省長韓寓羣的提請,於2007年6月13日決定任命:
姜大明爲山東省副省長。
現予公告。
(第107號)
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07年6月13日決定:
接受韓寓羣辭去山東省省長職務的請求,報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現予公告。
(第108號)
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根據山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於2007年6月13日決定姜大明爲山東省代理省長。
現予公告。
(第109號)
根據選舉法的規定,臨沂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補選李建國爲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審議,同意省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補選李建國爲省十屆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確認李建國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有效。
現在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925名。
特此公告。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