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漫畫 |
涉嫌濫用職權、挪用公款、貪污三項罪名,涉案金額高達千萬元,其中因涉嫌濫用職權就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約3404.44萬元。昨日上午,這名涉嫌三罪於一身的原江西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下簡稱:整理中心)副主任萬建明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受審。
涉嫌第一宗罪:濫用職權私設公司炒期貨
2002年12月,萬建明以整理中心註冊的“中國土地網”域名入股,與江西同舟交通工程諮詢公司(下簡稱同舟公司)法人代表高某、整理中心辦公室副主任董某個人合股成立了國土信息公司,從事網絡經營,其中整理中心佔股40%、高某貸款出資200萬元(由整理中心擔保),佔股58%、董某佔股2%。
結果,國土信息公司運營不久,便出現了資金困難。爲了彌補股票、期貨交易資金不足的問題,萬建明提出以整理中心項目資金作爲擔保,由公司向銀行貸款2000萬元。因爲有了整理中心的擔保,12月27日,2000萬元貸款順利到賬。很快,這些資金被先後轉入申銀萬國證券公司、瑞奇期貨公司進行交易,萬建明的這次“冒險”使公司實現160多萬元的盈利。
隨後,公司股東進行了分紅,高某分得90餘萬元、整理中心分得65萬餘元,事後查明這批款項並未真正轉入整理中心。
因爲有了第一次甜頭的滋潤,萬建明開始更大膽的“嘗試”。2003年10月16日,萬建明擅自決定將整理中心項目資金2000萬元轉入國土信息公司。爲了方便炒期貨時過賬,同時規避銀行監管使用,這些資金在第二日即轉入同舟公司,同日同舟公司又將款轉入金瑞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南昌營業部(下稱金瑞公司)國土信息公司賬戶進行期貨交易。至2003年12月4日,盈利約162.54萬元,但未進行分配。
2004年3月,萬建明與高某因經濟糾紛產生矛盾,決定將整理中心脫離國土信息公司,其中用於期貨交易的2000萬元本金則交給整理中心控制。在此期間,期貨虧損241萬餘元,萬建明於是將餘款1758.19萬元轉回整理中心。同時開始尋找新的合作伙伴。
2004年5月,萬建明未經主管部門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同意,私下授意董某,將董某原所在的一家已停業的股份公司變更爲具有期貨經營資格的江西蘋果技術有限公司(下簡稱蘋果公司),用於進行期貨交易,萬建明擔任法人兼總經理,代表整理中心佔94%股份。並於5月19日將餘款1758.19萬元轉入蘋果公司,同日這筆資金被轉入金瑞期貨進行期貨交易,後全部虧損。
萬建明稱,成立蘋果公司主要是爲炒期貨,是爲了把虧損的錢賺回來。爲此,他也“竭盡全力”地爲蘋果公司“注入”大量資金。
2005年2月17日,萬建明又讓整理中心提供擔保,爲蘋果公司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其中100萬元用於支付貸款利息,其餘900萬元則直接轉至金瑞期貨進行期貨交易,結果全部虧損。連續幾次的虧空,讓萬建明產生了扳本的想法,2005年8月4日,萬建明又指使整理中心財務人員萬某、凌某直接從中心轉款1000萬元至蘋果公司,第二日又轉回整理中心500萬元。8月8日,萬建明將剩下的500萬元轉至金瑞公司進行期貨經營,結果再次全部虧損。
就這樣,萬建明以整理中心、蘋果公司名義多次向銀行貸款,並採取不斷轉貸、續貸的方式來保持整理中心賬面平衡。同時他還指使整理中心會計人員篡改賬目、銷燬會計憑證、僞造銀行對賬單來規避銀行和審計部門的監管,掩蓋整理中心使用項目資金擔保貸款以及期貨虧損的真實情況,逃過了省國土資源廳的多次審計。
據起訴書指控,由於萬建明的濫用職權行爲,導致整理中心被銀行劃扣保證金現金3011.11萬餘元,除流入整理中心現金人民幣106.67萬元外,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3404.44萬餘元。
涉嫌第二宗罪:挪用公款用公款炒房
在檢察機關偵查中,檢察人員發現萬建明除了炒期貨,還將目光盯上了日益興盛的房地產。2003年6月,萬建明四處打聽,得知江中花園房價低,認爲有利可圖,於是打算買兩套用來炒房,結果因爲資金不足,只好放棄購買1套。於是,萬建明找關係以每平方米2700元買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當時總價值30餘萬元。
因爲萬建明經常出差,辦理房產交易手續不方便,於是他就讓在江中附近開店的小妹幫忙照看,同時尋覓買主。2003年12月13日,萬建明以其小妹的名義在南昌江中實業公司通過按揭購得該商品房。
2005年5月,萬建明小妹通過中介公司找到了買主,按照當時政策規定,二手房交易必須付清按揭房款才能完成房產買賣交易,進行產權過戶。當時萬建明沒有足夠現金,於是指使其大妹在整理中心賬上借款23.5萬元人民幣作爲臨時週轉支付按揭款。之後,萬建明分兩次將借款還清。
涉嫌第三宗罪:受賄收受鉅額手續費
2003年4月、5月份,萬建明利用職務之便,爲合作伙伴高某提供個人貸款擔保,收受高某賄賂人民幣40萬元。爲了成立國土公司,高某爲了籌集200萬元,將他在南昌市桃花地區的私有房產在房管局辦了評估、抵押手續,準備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經過研究後不同意發放這筆個人貸款。爲此,高某找到萬建明,讓其以整理中心做擔保,成功申請到200萬元個人貸款。爲了感謝萬建明提供貸款擔保,在2003年國土信息公司對股票、期貨盈利160餘萬元進行分紅後,高某從個人90餘萬元的分紅中拿了現金40萬元送給萬建明。2004年,兩人鬧矛盾之時,被高某索回。
2003年初,萬建明從金瑞期貨公司經理人羅某處得知在金瑞期貨公司南昌營業部開戶的大客戶能獲得部分手續費返還,於2003年10月、2004年5月先後安排大妹以國土信息技術公司、蘋果公司的名義在金瑞期貨設立賬戶,並以大妹的名義在金瑞期貨設立個人賬號,用於接受金瑞期貨返還的手續費。金瑞期貨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2月累計轉入萬建明大妹賬戶手續費144.5萬元,除向金瑞期貨繳納代開發票稅金14.5萬元外,萬建明個人實得130萬元。
公訴人認爲,被告人萬建明在擔任江西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副主任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約3404.44萬元,同時收受他人送給的感謝費等170萬元,挪用整理中心擔保貸款的資金爲自己買房,其行爲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
針對檢方指控,萬建明對自己收受高某送給的40萬元錢被認定爲受賄表示不服,他辯稱,在事後他早已經將40萬元還給了高某,所以不該認定爲受賄罪。
由於案情較爲複雜,當庭沒有宣判。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