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海峽西岸經濟區戰略提出以來,尤其是支持海峽西岸經濟發展寫入中央文件和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以來,已有28個國家部委紛紛出臺支持海西發展的實際舉措,形成推進海西崛起的強大合力。
國家發改委——早在2004年9月,國家發改委領導就指出,海峽西岸經濟區的發展不但對福建省的發展有着重要意義,而且對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具有重要意義,應當在規劃制定中予以充分體現。國家發改委明確在有關專項規劃中加大對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支持力度,儘可能將海峽西岸的公路、鐵路、港口等建設規劃納入全國交通發展規劃;在制定能源、煉油、乙烯、造船等行業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中充分考慮福建的項目。
財政部——在農村稅費改革、農業綜合開發、扶貧資金等方面進一步向福建傾斜,並把我省列爲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省份,大幅提高我省就業補助資金。
商務部——2006年10月11日,商務部發布《商務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支持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提升閩臺經貿合作和人員技術交流的領域和水平,構建大陸與臺灣經濟技術合作新平臺。
海關總署——2006年10月,海關總署與福建簽署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合作備忘錄。此前,海關總署還下發了《關於海關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經濟發展的總體意見》,提出了支持海西建設的10類22條措施。
質檢總局——2007年2月2日,質檢總局在福州宣佈《國家質檢總局關於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意見》,包括8個方面28條政策舉措。
交通部——按照西部的力度、中部的標準,加大投資力度,提高補助標準,加快海西形成“三縱八橫”高速公路主骨架;建設廈門、福州、湄洲灣等主樞紐港。鐵道部——2004年12月,鐵道部與福建簽訂《關於加快福建鐵路建設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將在10年時間內投資1000億元,力促福建“一縱兩橫”快速鐵路主幹網的形成,延伸和拓展福建的經濟腹地。
國臺辦——2004年底開始,國臺辦先後批准開放福建居民赴金門、馬祖旅遊,將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擴大到全省,批准設立海峽兩岸(三明)現代林業合作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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