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飛接受審判
曾在2004年到2006年短短兩年時間裏猖狂在上海市多家金店製造搶奪案的傅飛今天(6月14日)站上了市二中院的被告席。法院經過一個上午的開庭審理之後,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傅飛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判令其對除已經追繳併發還的一枚鑽戒以及1.79萬元人民幣外的非法所得予以退賠。
現年41歲的傅飛爲浙江來滬無業人員,早在1987年、1991年和1995年三次因盜竊被判入獄。去年7月9日中午,傅飛在本市徐家彙天鑰橋路今亞金店內以購買金條爲名要求營業員從櫃檯中取出一根價值18萬元的1千克千足金條,隨後乘營業員不備,光天化日奪走金條逃逸。
三個月之後的10月19日晚6時30許,傅飛在南京東路老廟黃金市南銀樓內故伎重演,從櫃檯奪走一根價值17.7萬元的千足金金條。
去年10月26日凌晨,公安機關在傅飛的老家浙江舟山將其抓獲。
歸案後,傅飛對天鑰橋路今亞金店和南京東路老廟黃金的兩起搶奪事實供認不諱,並主動交代自己曾於2004年1月8日和同年9月18日以相同手法從本市江西中路上的協羣舊貨商店和四川北路九州黃金總彙店內奪走價值3萬元的鉑金鑽戒兩枚、價值2.5萬元的100克千足金條兩根。
上海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傅飛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先後4次在公共場所搶奪公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40餘萬元,其行爲已構成搶奪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其到案認罪態度較好,且主動交代了兩起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罪行,故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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