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居北海道的85名原在華遺孤(其中1人死亡)以日本政府未能使其早日回國並在其回國後未充分提供自立援助爲由,提起訴訟要求政府賠償每人3300萬日元(約合206萬元人民幣)。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札幌地方法院15日對此案作出判決,駁回了原告的索賠請求。
札幌地方法院認爲日本政府沒有義務使遺孤儘早回國,也沒有違反在遺孤回國後幫助其生活自立的義務。
當天高知地方法院也就一起遺孤訴訟駁回了原告索賠請求。
在日本全國15個地方法院受理的一系列遺孤索賠訴訟中,目前下達判決的共有8起,其中僅有神戶地方法院於去年12月判原告勝訴。
據原告的訴狀,85名原告的父母因日本政府的政策而移民中國東北地區,日本戰敗後他們因父母死亡或失蹤而被留在了當地。這些遺孤在1975年至2001年期間陸續回到日本定居,平均年齡已達67歲,其中八成以上的人受到政府的生活保護。原告認爲,日本政府未盡到使他們儘早回國並幫助他們生活自立的義務,使他們“作爲普通日本人、像人一樣生活的權利被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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