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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修改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對外公佈實施。新《辦法》規定,北京市的城鎮土地稅由原來的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了2倍。
專家認爲,但如果土地新政的後續工作不得力,可能會催高房價。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我國目前在土地保有環節徵收的惟一稅種。此次調整,目的在於加大對建設用地的稅收調節力度,抑制建設用地的過度擴張。對此,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指出,土地使用稅的增加,也是爲了在房價不變的情況下,調整房地產開發商的生產成本,政府的初衷不是爲了讓個人承擔增加的成本,但如果後續工作不得力的話,可能會催高房價,對個人購房者產生影響。
而根據修改後的辦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京機構使用土地,也要繳納土地使用稅,而此前外企是免稅的。修改後的辦法還同時明確了7種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稅的情況(見附表)。
據瞭解,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土地的面積定額徵收的一種稅,它以納稅人實際佔用(使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按照固定稅額徵收。佔用土地越多,繳納的稅越多。
七種情況免繳土地使用稅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土地
由財政機關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土地
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經批准開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10年
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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