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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交通部今日宣佈,《中國船員條例》自今年九月一日起施行。交通部表示,《船員條例》的公佈施行,是加強船員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環境污染,促進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
中國是世界公認的航運大國和船員大國,已連續第九次當選爲國際海事組織A類理事國。到去年底,全國從事水路運輸的船員約一百五十五萬人。
近年來,中國在船員保護和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中國在取得成績的同時,在船員保護和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像船員的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障待遇沒有完全得到落實,船員的合法權益有待進一步維護;船員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船員的無序流動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這些問題或者現象,不僅影響了船員的身心健康,挫傷了船員的工作積極性,不利於吸引有才華的青年人上船工作,而且對水上人員、財產安全也構成了嚴重的威脅,並對未來航運的發展產生消極影響。
交通部海事局常務副局長劉功臣指出,《船員條例》的出臺,將從提高船員素質、明確船員的職責、維護船員合法權益以及保證船員有序流動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船員條例》建立了船員註冊和任職資格,船員培訓機構和船員服務機構許可制度;明確了船員服務機構向船員用人單位提供船舶配員服務時,應當督促船員用人單位與船員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明確了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向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的待派船員,支付不低於船員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尤其是根據《二00六年海事勞工公約》的要求,明確了船員生活和工作的場所應當符合國家船舶檢驗規範中有關船員生活環境、作業安全和防護的要求;明確了船員除享有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外,還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二個月不少於五日的年休假,船員用人單位應當向在年休假期的船員,支付不低於船員在船服務期間平均工資的報酬;明確了船員要求遣返和選擇遣返地點的權利等重要內容。
業內人士強調,《船員條例》的公佈施行,有利於維護船員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有利於促進水運事業和國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有利於維護中國對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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