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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地方法院初審判決該市市長陳菊當選無效。判決的主要理由認爲:在選前最後一夜的法定時間應結束一切選舉活動之後,陳菊競選團隊舉行記者會,以“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爲訴求,大做宣傳。但他們所掌握的證據,依此得到的結論與事實並不相符合,有不當聯結,過度誇張之處。此行爲雖以舉發不法競選爲名,但是實際上是給自己助選,不符合選舉罷免法規定。陳菊曾在法庭上辯護,指這是她的競選團隊的所作所爲,陳本人不清楚等語,法庭並未採納。合議法庭以選罷法第一O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陳菊等“以其它非法之方法”影響選舉,宣告陳菊當選無效。
合議法庭共有三位法官組成,其中一位古姓法官持反對意見並加註了他的不同意見書,古法官基本上也同意陳菊等人在競選期間的活動違反規定,但並未影響選民公平投票機會,法院以此宣告當選無效,古法官表示質疑。
這個判決書出爐之後,不出所料,全臺灣的反應兩極化。藍營爲此士氣大振,極力推崇主審法官勇氣過人,不懼權勢,抗壓性強,判決書令當今臺灣腐敗污濁的民主憲政起死回生,本案的合議法庭簡直就是臺灣民主的救命恩人。國民黨高層對外宣稱,當選無效的判決,令黨內士氣大振。落選的黃俊英面對媒體一臉笑容,認爲這是遲來的正義。
但是國民黨此時實在沒有過度高興和快樂的理由,一審判決陳菊當選無效,陳菊還可以上訴要求二審。依臺灣的法令規定,選舉官司採二審定讞制,上訴之後法院應在半年之內作出判決,如果二審結果仍維持原判,陳菊才喪失資格,高雄市重新補選市長。陳菊已經公開宣佈一定要上訴到底,看來高雄市長寶座之爭,要拖到明年年初才知道是否要重選。二審判決如果和一審相反,陳菊則穩住了市長大位,一路幹到任滿。如維持原判,陳菊依法不能參加補選,而且陳菊最近正在進行中度中風後的復健治療,今後是否能參與緊張勞累的競選工作,令人質疑。保住高雄市市長,是陳菊政治生命的最後一戰,她絕對會全力以赴。
高雄市地方法院兩位法官的意見,就能令腐敗的臺灣民主起死回生?這太過一廂情願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善於玩選舉把戲的民進黨人,經過這次的小小挫敗,他們的技術會更加成熟,更會遊走法令邊緣,以後的選舉將操弄的天衣無縫。民進黨內可能正在檢討,高雄地方法院判當選無效的重要理由之一是陳菊陣營技術犯規,在法定競選活動停止的時間之後舉行記者會,揭發黃俊英賄選。事發後民進黨人發現,國民黨方面應變遲緩,所謂的黃俊英賄選案,當然不是陳菊陣營所指控的那樣,但是該案到現在也還沒弄清楚是怎麼回事。倘陳菊競選總部早三天宣佈這樁莫須有的賄選事件,可能產生的效果也會大同小異。只因陳菊等求勝心切,高估對手,犯規動作太明顯,被判當選無效。下回他們再度出手,招數絕對更加陰狠厲害。
二審若維持原判,到時候高雄市長重選,藍營候選人又有幾分當選的把握?所以說,藍營只能高興一下子,還該好好地充實自已競選選的能力爲要。一份判決書不可能爲臺灣的民主帶來新希望和新生命,臺灣的司法根本不可能和臺灣的執政當局脫離關係,陳水扁已發言質疑這個判決,二審法庭的法官將承受更大的壓力。陳菊當選無效的宣判,在民進黨內反而深化了派系互鬥。陳菊是新潮流系大老,新系人馬和蘇貞昌正被謝系人馬圍剿的很兇,現在陳市長的合法性又有爭執,猶如雪上加霜,謝系“立委”管碧玲已經喊話,要陳菊辭職進行重選,管碧玲將成爲候選人。不久謝長廷發言支持陳菊上訴,管碧玲方纔改口。
在倒扁風潮最盛的時候,民進黨在高雄市以1114票險勝,保住了阿扁及民進黨的潰敗,如今陣腳已穩住,法院的判決就意義不大了。(作者:言浩 曾任聯合晚報主筆、中國時報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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