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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蘇揚州美麗的瘦西湖畔,一幢佔地484平方米的私宅別墅,在沒有簽定任何拆遷協議書的情況下被強行拆毀。
當業主欲追究拆遷人責任之時,負責拆遷工作的揚州瘦西湖街道辦事處卻表示,他們不知道此事——難道如此一幢大房子會不翼而“飛”?
找誰誰都不認賬
日前,在深圳經商的陳榮龍向本報投訴:10年前,他出資近百萬元在揚州瘦西湖後門的傍花村購買了一幢別墅。原打算做葉落歸根之居所,但在去年10月份卻接到通知說是爲了瘦西湖風景區的整體規劃要拆遷。據陳榮龍介紹,具體實施拆遷工作的是瘦西湖街道辦和街道辦全權委託的揚州新維揚房屋拆遷公司。在雙方並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陳的房子卻被強行推毀了。陳榮龍氣憤地說:“更惡劣的是,房子拆了,找誰誰都不認賬,似乎房子是自己‘飛’走的。”
《市場報》記者接到投訴後,專程驅車趕去揚州。在陳榮龍親友的帶領下,記者來到了那幢別墅的“遺址”,看到如今已是雜草叢生。據陳的親友介紹,去年的11月份,拆遷單位開始與陳家商談拆遷補償方案,報價爲30萬元,陳家表示不能接受。隨後,負責拆遷的揚州新維揚拆遷公司電話約陳榮龍再次面談,陳的妻子朱美玲如約於上午9點去了該公司,但一去就被“強行談話”了10小時。直到晚上8點多,在家人的一再努力下,陳妻才被放出來。因爲一直沒能達成協議,所以纔出現了後來的強行拆房。據瞭解,拆房前後共3天,期間業主曾向當地“110”不只一次求救,“110”警官開始也做了筆錄,並要求施工者停下來。但後來再找“110”,他們不肯來了,稱來了也不解決任何問題。房子被拆後,陳家無論找到誰,都稱與他們無關。
《市場報》記者來到瘦西湖街道辦事處,瘦西湖管委會副主任兼瘦西湖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陳克祥說:“傍花村是揚州市政府的重點項目,我們都是按指示辦事的。”記者問傍花村的拆遷是否有市政府的指示,陳書記未正面回答。另一位姓楊的書記則強調,對傍花村項目,他們是嚴格按政策拆遷的。記者問:“所有房屋拆遷都有協議書嗎?”楊書記說:“只有陳榮龍家因要價太高,沒簽協議。”記者問:“沒有達成協議,便執行強制拆遷,是否經過了合法的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楊書記表示,陳榮龍的房子是誤拆的。“我們讓拆的是另一幢,結果拆遷公司給拆錯了。”楊書記還補充說:“當時拆遷任務繁重,現場有點亂。”
律師:強拆有悖法律法規
一幢400多平方米的住宅樓,前後“誤”拆了3天(業主有照片,“110”有出警記錄和筆錄),這個“誤會”的時間也實在是長了點。而既然是“誤”拆,那該給個什麼說法呢?管委會拆遷辦主任單飛和揚州市房產局拆遷辦主任龔琪虎均對記者表示,因業主要價太高,所以補償一事至今沒有解決。
據瞭解,目前陳榮龍的要價是250萬元,而拆遷部門只肯出150萬元。陳榮龍的理由是,應按揚州市現行的市場價格。同時,他還委託了外地一家房屋評估公司對該房進行了評估,評估價爲300萬元。而拆遷方的理由是:儘管陳的房屋兩證齊全,但此兩證取得的方式有不合法之嫌。因爲當初包括陳在內的10套商品房都是違規建房,開發這塊地的建設單位的當事人和批准此項目的有關領導目前均被雙規或判刑了;此外,政府目前給予補償150萬元已經很高了,按說違規建房應予沒收。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慶江認爲,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程序是:拆遷許可審批,拆遷補償安置,必要時還應依法進行行政裁決。城市房屋拆遷應嚴格按照上述程序進行,前一程序未進行或者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不得進入後一程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向政府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揚州瘦西湖街道辦事處和揚州新維揚拆遷公司的做法顯然有悖於有關法律法規。
記者隨後與揚州新維揚拆遷公司聯繫,該公司負責人堅決否認他們是誤拆。他表示:“我們都是嚴格按協議(與瘦西湖街道辦簽定的拆遷協議)辦事,沒有他們的同意我們怎麼會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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