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石家莊市張寶義等涉黑犯罪團伙一案21日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14人被判處死刑(其中4人死緩),4人被判無期徒刑。
據檢察機關指控,張寶義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敲詐勒索等19種刑事犯罪,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經審理查明,2003年2月以來,張寶義、高躍輝、何丕東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有組織實施違法犯罪38起,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衆鬥毆、尋釁滋事等犯罪行爲,嚴重危害了公共社會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破壞了正常社會治安秩序。
張寶義黑社會組織非法控制了石家莊至保定、張家口、內蒙古東勝、山東臨清等多條託運線路,以及石家莊市勝利北街貨運中心、火車站行李房、向陽街運輸六場部分貨運業務,非法經營“大和託運站”,強行擡高運費,給衆多客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嚴重破壞經濟管理秩序。張寶義及其組織成員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在公共場所聚衆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嚴重妨害了公共安全。該組織通過拉攏、腐蝕少數國家工作人員,爲其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保護和便利。此外,該組織還非法插手經濟糾紛和司法事務,嚴重破壞了國家管理秩序。
經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決定對張寶義、高躍輝、何丕東、劉倫濤、李卿、張國、殷巖、張志玉、杜景龍、李以果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譚永波、劉誼、秦永革、王志偉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王樹森、裴歡盈、李偉(豁牙子)、齊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韓勇等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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