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佈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用品。
這個向社會公開的徵求意見稿規定,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當安全衛生無害。爲顧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當清洗消毒,其儲存設施應當分類設置和專門使用。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公共場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妝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消毒產品等健康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衛生標準的要求。“不得擅自在化妝品中添加其他物質”。
根據這個徵求意見稿,公共場所應當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室內空氣、飲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卻(凝)水、採光、照明、噪聲等各項衛生指標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規範要求。國家公共場所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徵求意見稿要求,公共場所應當配備與其經營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設施、設備,設置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清洗消毒場所、衛生間及浴室。同時,還應當配備有效的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設施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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