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口頭或紙條等形式向法院打招呼,爲犯罪嫌疑人說情,以往並不罕見,但要說以政府公文的形式說情,就真是天下奇聞了。然而這樣的荒唐事竟然在內蒙古自治區蘇尼特右旗發生了。
6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峯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峯涉嫌非法持有彈藥案。檢察機關指控,李振峯曾將一箱(1000發)獵槍子彈交給呼和浩特市一黑社會組織的頭子,觸犯了刑法和槍支管理法。
不僅涉嫌非法持有彈藥,而且與黑社會組織有染,這樣一個犯罪嫌疑人,理應依法嚴懲。孰料,法院竟然收到了所在地政府的“說情書”——《關於對蘇尼特右旗峯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峯減輕處罰的建議書》。蘇尼特右旗政府在“建議書”中聲稱,峯雷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爲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安置農牧民再就業上作出了積極貢獻,是旗重點企業,還被盟、旗政府評爲明星企業,受到過表彰,因此建議法院在法律適用上對李振峯能夠減輕處罰。
蘇尼特右旗政府希望法院對李振峯減輕處罰到什麼程度,不得而知,但保護意圖是明確的。或許旗政府所謂的企業對當地的貢獻不假,但這種貢獻真能成爲減輕企業經營者罪責的砝碼嗎?
當前,一些地區社會治安形勢嚴峻,公安機關爲了加強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劇毒化學品管理,不僅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而且不惜重金懸賞破案。地方人民政府本應當堅決支持公安以及司法部門的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蘇尼特右旗卻以企業有貢獻爲名,替犯罪嫌疑人說情,豈非與職責背道而馳?
一級政府公然爲犯罪嫌疑人說情,如果不是毫無法治觀念,便難免令人懷疑有人與企業經營者之間存在利益瓜葛。而這兩點原因中無論哪一點是真,這樣的人都沒有資格坐在人民賦予權力的位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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