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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開始,糖尿病、高血壓病、冠心病、帕金森病、類風溼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分裂症7類慢性病門診專科藥費,將正式納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勞動保障局獲悉,該局會同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將指定慢性病門診專科藥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通知》,通知有效期5年。
慢性病門診藥費報銷最高每月200元
據介紹,參保人在本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或按規定異地就醫,屬於指定慢性病相應的門診專科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費,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二、三級醫療機構本部設置的除外)80%、其他醫療機構60%的標準支付。
對參保人患每一種指定慢性病的門診專科藥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爲每人每月100元;患有多種指定慢性病的參保人,最多選擇其中兩種指定慢性病享受相應的門診醫療待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當月有效,不滾存、不累計。
住院期間不得同時享受待遇
《通知》規定,參保人患病住院期間不得同時享受指定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通知》有效期屆滿前,廣州市勞動保障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執行情況,對本通知進行評估修訂。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關於將糖尿病門診治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範圍的通知》(穗勞社醫〔2003〕12號)隨即廢止。
可報銷指定慢性病仍將進一步增加
據介紹,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醫療保險基金節餘情況,分期分批增加指定慢性病,並制定相應的准入標準及門診專科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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