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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礦業大學3學生鉈中毒”事件在公衆視野中越來越清晰,飯碗裏投毒還是茶杯裏投毒,諸如此類的細節都不存在疑惑了,這是公安機關的功勞,同時自然也是媒體的功勞。值得注意的是,在滿足公衆知情權的名義下,媒體越界的事情正在發生。
一家媒體的記者公佈了這樣的信息:當事人常某的父親在鄒城市交通局工作,是該局的局長。母親在教育局工作,據說也是一位領導。常某目前在市區的新家就在鄒城市xx北路599號的教育局家屬院。(見6月22日《現代快報》)
即便是兒子幹下了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他的父母何辜,以致於在媒體上被公佈單位、職務、家庭住址?現代文明社會早已廢除了株連,成年人爲他自己的行爲負責,而不能因爲他的罪過累計父母或其他親人。即便他的家庭有可能爲此承擔民事後果,也僅僅侷限於法律規定的賠償等範圍之內,不可能包括個人的隱私及尊嚴。
報道不侵犯個人的隱私,這是新聞的邊界之一。筆者手頭上有一份《香港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其中明確規定“新聞從業員應尊重個人名譽和私隱。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採訪及報道其私生活時,應具合理理由,適當處理,避免侵擾個人私隱。”儘管這份守則並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但人同此心,情同此理,媒體尊重和保護公民隱私的原則具有普適性。
當記者見到常某父親的時候,這位父親眼裏噙滿了淚水:“兒子出了事,現在這個時候,你說我能接受你的採訪,能告訴你什麼情況嗎?”我相信看到報道的人,大都會爲這一細節感到辛酸。常某的行爲給同學造成了巨大傷害,同時也未嘗不是對父母、家庭的傷害。面對這樣一個可憐的父親,媒體怎麼忍心將他剝光尊嚴扔到聚光燈照耀的前臺?
報道重大事件背後的細節,這是新聞貼近讀者的表現,但是不能以“花邊”的標準來取捨細節。負責任的媒體應當報道公衆“需要”的東西,而不是他們“想要”的東西。而公佈投毒大學生家長的隱私資料,甚至連公衆“想要”的東西也不是。從網友的評論來看,很多人表達了對這種做法的不滿。公衆的抵制,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媒體的越界已經很遠。
這是一個充滿規則的世界,有一些人爲的邊界需要突破,有一些接近道德底線的邊界需要的是謹守。謹守需要清醒,謹守贏得尊重。(文/周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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