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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吸毒人員共同出資,前往購買海洛因近300克,新型毒品“古”482片。此外,該團伙成員還有販賣海洛因50餘克和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爲。日前,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處該案首犯金成有期徒刑19年。
被告人金成、文宏、趙利均系本市吸毒人員。2006年10月,金成、文宏、趙利經預謀,決定共同出資購買毒品。同年10月23日,趙利攜帶毒資到廣東省惠州市,以11.5萬元的價格,從江西省男子陳某、小剛(均另案處理)手中購得圓柱狀海洛因100個及“古”482片。10月26日,趙利攜帶毒品返津,金成、文宏將其接到和平區一個小區附近時,民警將三人當場抓獲。此外,民警還發現金成藏匿自制六彈艙轉輪槍一支,文宏在其租住地藏匿單管獵槍兩支和子彈8發。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金成的行爲已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應分別予以處罰。被告人文宏的行爲已分別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趙利的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金成、文宏犯數罪,應依法予以數罪併罰。除了金成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外,被告人文宏獲刑16年,趙利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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