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反瀆職犯罪部門提出,要建立法律監督與輿論監督密切配合的機制,形成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合力。具體地講,就是在把握好有關工作原則的情況下,探索建立檢察機關與新聞媒體之間信息通報、調查互補的機制。
各級檢察機關、新聞媒體的共同監督方向,是公共權力的使用。二者形式不同,但目標一致,若能形成合力,完全可以達到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果。
這種監督合力是現實中迫切需要的。不久前結束的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宣傳月活動中,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權威人士總結了查辦瀆職侵權案件的“三難一大”:發現難、查證難、處理難和阻力大。這位人士同時表示,新聞報道是檢察機關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的一個重要線索來源,新聞媒體的曝光有利於反瀆職侵權部門克服阻力、排除干擾。一言以蔽之,輿論監督爲反瀆職侵權工作擺脫“三難一大”的困難局面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
查處瀆職侵權犯罪過程中的“三難一大”現象,主要是一些幹部對公權使用的責任、規範上存在認識誤區。在更深的層次上,則是因爲在社會轉型期,大量原有的、新生的公共權力也同樣處於規範轉型期,有的還缺乏制約。對公共權力約束不到位、監督不到位情況的存在,意味着存在一些不當的“自由裁量”空間,羣衆利益往往因此而受到傷害。
隨着人民財富的增加、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及社會矛盾的多發,更好地規範、監督公共權力的運用,保證其用在公平正義的方向上,對維護社會和諧,有着越來越重要的意義。正因如此,侵權瀆職這類因濫用、錯用公權而觸犯法律的行爲,也比過去更需要受到關注和糾正,這是社會進步的必然,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
而將法律監督與輿論監督相結合,在檢察機關,可以擴大監督範圍,提高監督效率;在新聞媒體,則可以增加監督力度,強化監督威懾,將大大有助於對公共權力的約束與規範,進而加快法治國家的進程。
同時,新聞輿論與檢察機關這兩種公共權力之間,也可藉此達成互相之間的監督。
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這個探索開了個好頭。各種監督形式密切配合,是監督公權的重要方向。推而廣之,種種監督力量之間,都應該建立這樣的配合機制,以更加有效地監督公共權力的使用,確保執政爲民、執政靠民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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