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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增加了一項規定:“對外資併購國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統計顯示,2004年以前外資以併購形式對我國的投資只佔直接投資的5%,2004年這一比例快速上升爲11%,2005年接近20%。此外,“十五”期間外商獨資企業已佔新設外商投資企業的67%。
全國人大法律委表示,目前,有關行政法規、規章對外資併購國內企業的國家安全審查問題已經作了規定,國務院正在進一步研究完善這一制度。商務部等六部門出臺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要求:“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並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就此向商務部進行申報。”而在之前,只有價值1億美元以上的併購案才需要商務部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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