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了節約能源法修訂草案。加強節能工作,需要政府採取激勵政策加以引導和推動,修訂草案加大了政策激勵力度。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傅志寰24日表示,草案新增設了激勵政策一章,明確國家實行促進節能的財政、稅收、價格、信貸和政府採購政策,主要包括:
——對列入推廣目錄的節能技術和產品,實行稅收優惠,並通過財政補貼或者稅收扶持政策,支持節能空調、節能照明器具、節能環保型汽車等的推廣和使用;
——實行有利於節約資源的稅收政策,健全能源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提高能源開採利用水平;
——運用關稅等有關政策,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技術和設備,控制耗能高、污染重的產品的出口;
——中央和省級財政設立節能專項資金,並鼓勵多渠道籌集節能資金,支持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示範與推廣以及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等;
——制定節能政府採購清單,通過政府採購政策促進節能;
——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對節能項目的信貸支持,爲符合條件的節能技術改造等項目提供優惠貸款;
——實行峯谷電價、差別電價等有利於節能的價格政策;
——制定並實施鼓勵熱電聯產和利用餘熱餘壓發電、供熱政策等。
草案還規定,禁止對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實施稅費、信貸、電價、地價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節能管理、節能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中有顯著成績及檢舉重大破壞、浪費能源資源行爲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國家支持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和用能單位建立節能獎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