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規定,在列舉的8種權錢交易行爲中,都與一種名爲“請託人”的角色有關。正是少數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與請託人的私相授受,構成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亂紀現象。
“火到豬頭爛,錢到公事辦”,幫人辦事,拿人錢財,這是請託的“潛規則”。把市場交換的原則引入到公務活動中,將“辦事”當成與請託人做“買賣”,是一種典型的腐敗行爲。
近年來,隨着中央反腐敗工作的加強,少數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與請託人之間權錢交易的手段越來越隱蔽,如以出乾股、合夥開辦公司、收取期權等方式謀取利益。一些人置國家利益、羣衆利益和黨的利益於不顧,公開宣稱當官就是“爲朋友做點事”,認爲辦了事對方給好處“夠意思”,不給好處則是“不會做人”,對這種庸俗、腐敗的“請託文化”的盛行起到了惡劣的催化作用。
另外,這種“請託”還受到社會的錯誤寬容。有人以請託爲業,擔當爲個人、企業向黨政部門“公關”的職業掮客,卻被視爲“關係廣、有能力”。前不久某地一個網站,居然開設所謂的“人脈懸賞”專欄,發佈專門爲網友懸賞“找關係”的信息,有人做生意遇到麻煩,竟在網上懸賞聘請“認識工商局的人”。
“請託”敗壞黨風政風,損害社會公平。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及其手下一些官員,正是這種“請託”的踐行者。他們在工作中接受制藥企業贈送的股票和高爾夫球會員證,親屬與人合夥開辦公司獲取報酬,因爲這種交易,這些對藥品安全守土有責的領導幹部放棄了監管責任,導致不合格的製藥企業矇混過關,導致假藥致死案、劣質醫療器械危害健康案發生。
現在中央紀委規定的30天內主動說清問題的期限將到,有違反規定行爲的人員應珍惜機會,消除僥倖心理,主動向組織說清問題。廣大黨員幹部更應自覺抵禦“請託”的侵蝕,視規定爲“警戒線”,在公務活動中循正道,依程序,守規矩,能辦的事,忠於職責認真及時辦理;不能辦的事,不能以“變通”爲藉口搞歪門邪道。同時,要特別加強羣衆監督、輿論監督的力度,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透明度,用公開和監督剷除“請託人”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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