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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歲的老太太夥同他人,利用境外一家美國公司網站,憑着世界首富比爾·蓋茨和股神巴菲特的名氣,以高額回報爲誘餌,通過發展下線的方式向不明真相的投資者推銷境外項目投資計劃,騙取他人現金25萬餘元,經工商部門認定,老太太的行爲系傳銷。昨日,這名女子被本市北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依法批准逮捕。
2006年5月初,劉東和王芳(另案)找到王慧,向她介紹“華侖國際聚能”投資計劃,說這個計劃是世界首富比爾·蓋茨和股神巴菲特創立的公司的計劃,公司的名稱是“伯克希爾·哈撒韋”,她被豐厚的獎金所吸引。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期間,王慧夥同劉東、王芳等人利用這家叫“伯克希爾·哈撒韋”的公司網站,對羣衆宣傳這家公司是一家美國公司,爲世界首富比爾·蓋茨和股神巴菲特創建,用於開發能源建設。王慧着重宣傳該公司所謂“華侖國際聚能計劃”,講授如何參與該計劃,鼓動羣衆參與投資。王慧告訴投資人,他們需先往指定賬戶內匯款,購買一單或多單,每單2900元,然後告知她匯款情況,同時提供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及事先在工商銀行開設的存摺賬號、密碼,由她上報王芳註冊成爲會員,購買一單後即取得會員認證,獲得發展、介紹他人加入、投資該計劃的資格。投資者可以多買,但每張身份證最多買八單。註冊後再介紹他人買單加入,就可從自己直接發展的人員所交的第一單2900元中獲得1008元介紹費,多推薦人可以多得介紹費,但橫向每層最多介紹三人,縱向從第五層和第八層間接發展的人員所交的第一單1900元中再分別取得505元的介紹費。王慧還向投資人宣傳投資的每一單2900元中有900元被公司拿走用於能源建設,並承諾三年後公司將返還1000美金。另外,如果自己橫向發展的三個人又各自發展他人投資加入,形成網絡,當人數達到最低比例500人:300人:100人時,該公司另有獎勵。總之,自己所獲得的介紹費直接來源於投資人所交的買單費。經訊問,王慧共騙取現金25萬餘元均被用來還欠款和日常消費使用而揮霍。
對話“傳銷老太”王慧
記:你知道這家公司投資哪些行業嗎?
王:不知道。
記:比爾·蓋茨和巴菲特與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確有關係嗎?
王:我不知道。
記:你瞭解這家公司的法人、註冊資金等基本情況嗎?
王:我只是聽別人說,公司法人代表是比爾·蓋茨,經營地點在美國,聯繫方式沒有電話,只用郵箱聯繫。
記:你本身不清楚公司的情況,沒有核實情況就講課,爲什麼?
王:爲了多介紹人加入,多拿介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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