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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27日上午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徵或者減徵個人所得稅的決定草案的議案。
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部長金人慶昨日對決定草案作了說明。
根據這一決定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授權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停徵或者減徵個人所得稅。
1999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授權國務院決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開徵時間,並制定徵收辦法。
據此,國務院於1999年9月發佈了《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開始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利息稅,稅率爲20%。到2006年底,中國共徵收利息稅2146.4億元。
金人慶表示,現在中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時期,財政收入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在這種形勢下,停徵或者減徵利息稅,國家財政有能力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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