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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媒報道,陳水扁28日通過其辦公室發文,要求將偵辦中的“機要費”案機密資料在5日內歸還。臺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當晚表示,29日(今)開庭時,合議庭在聽取檢、辯看法後會做出決定。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28日下午依臺“大法官”先前的“釋憲文”,親自簽署聲請書,以臺當局“總統府祕書長”函致臺北地方法院及審判長蔡守訓,以“機密特權”遭侵犯爲由,要求法院5日內將去年查扣的“機要費”支付全部單據,以及相關的文件、物件、電子記錄等的原件及複製件送還陳水扁本人。
“機要費”案自去年12月15日首度開庭,但半年多來全案目前仍在準備程序階段。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並已排定包括29日,以及7月5日、13日、27日等後續庭期。
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6月15日作出“釋憲”,認爲陳水扁享有“刑事豁免權”及“機密特權”。部分島內學者對此表示,解釋的法理內容並未解決“機要費”的爭議,將來檢、辯、法院的攻防審理,恐將策略性進行對己方有利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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