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中紀委下發《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嚴禁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以多種隱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中央紀委要求,自規定發佈後30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否則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今天,中紀委規定的“30天大限”已經到期,各地又有多少問題官員“主動說清楚問題”了呢?我印象中,目前似乎僅有河南省官員有所行動,據6月15日《大河報》載,截至當時,該省已有979人主動說清楚問題,並上交違紀款共計821萬元。爲此,基於對較長一段時間以來反腐敗形勢的估計,對“大限”到底會產生多大的威懾力,到底會有多少問題官員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我實在不敢過於樂觀。我相信,中央紀委的《規定》下發之後,肯定有一些問題官員懷着“騎驢看唱本——走着瞧”的僥倖心理,其中會有一部分人在“大限”期間認清了形勢,主動向組織坦白,而在“大限”結束以後,則可能還有一部分死硬分子繼續保持沉默。
問題官員不僅不體諒中央教育挽救幹部的良苦用心,反而懷着卑劣的僥倖心理“一條道走到黑”,這並非筆者對問題官員的“妖魔化”,而是有不少先例爲證。兩年前,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也是給公職人員從煤礦撤資規定了一個月的期限,結果“大限”期滿後,產煤大省(區)內蒙古無一人主動撤資,湖南省也無一人主動撤資,其他地方也沒有公佈官員主動撤資的數字,此事後來沒了明確的下文。既然安監總局等部門的撤資令“大限”落得如此下場,這次中紀委的“大限”結果又將如何呢?
“大限”是對某些問題官員的“腐敗迷信”的一個現實考驗。一些問題官員相信,《規定》和現行許多法律法規一樣,也存在着漏洞和空白,只要自己做得足夠巧妙和隱蔽,就有可能成功逃脫《規定》的制裁。另有一些問題官員相信,自己在官場中混跡多年,即便此次不幸被紀檢機關抓個正着,也一定會下有支持者奔走效力,上有庇護者挺身相助,最後準保平安無事……在當前條件下,我們能說這些“腐敗迷信”只是一種虛妄的想象嗎?
實際上,“30天大限”不僅是對問題官員的考驗,更是對紀檢機關的反腐敗決心和能力的考驗。只有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真正從技術上、機制上做到對涉及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才能徹底破除問題官員心中的“腐敗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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