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四》29日上午在香港簽署。根據協議,內地對香港的開放進一步擴大。該協議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爲促進內地和香港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內容主要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便利化三個方面。
“安排”是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和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做出的特殊安排,體現了中央政府和內地人民對香港的關心和支持。
“安排”於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對香港有較大實際利益的273個稅目的香港原產地貨物,進入內地市場實行零關稅;內地部分服務行業對港資企業取消股權比例限制,降低註冊資本和資質條件等門檻,放寬地域和經營範圍限制;對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法律法規透明度、電子商務、商品檢驗檢疫和質量認證、中小企業合作、中醫藥產業合作等7個領域,簡化手續,提供便利。
2004年10月27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簽署。根據補充協議,自2005年1月1日起,內地對《第二批內地對原產於香港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的產品清單(現有生產產品)》中列明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
2005年10月18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二》簽署,在2003年簽署的“安排”和2004年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的基礎上,內地進一步擴大對香港開放。
2006年6月27日,《〈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三》簽署,內地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並加強與香港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
資料顯示,2004年至2006年期間,“安排”爲香港居民創造36000個新職位,併爲香港帶來51億港元的額外資本投資。“安排”爲內地創造了16000個新職位,並吸引香港企業在內地作出92億港元的額外資本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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