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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市勞動保障局和市民政局共同向社會發布北京市2007年城市居民低保、職工最低工資、失業保險金、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和工傷定期待遇等六項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調整方案,並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於10月份實施)。調整後的養老金髮放首次向65歲以上老年人傾斜。
本次調整鼓勵勞動、就業,拉大了最低工資標準和低保之間的距離。在各項指標中,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幅度較大,增幅爲14%;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最小,爲6.5%。兩者之間的差距由原來的330元拉大到400元。
最低工資標準增加90元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月64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730元,增加了90元。每小時工資標準由3.82元,增長到4.36元。
爲保證勞動者權益,最低工資標準還確定了非全日制工作人員工資標準,並對支付最低工資做了條件限制。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9元/小時提高到8.7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8元/小時提高到20元/小時。
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須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人均養老金月增150元
今年企業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人均月增加150元的水平進行,平均增長幅度12.2%,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將由2006年的1227元調整到1377元。按繳費年限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養老金在現有額度上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在按繳費年限普遍增加養老金的基礎上,繼續向退休時間早、年齡較大、養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員適度傾斜;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國家有明確規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等特定人羣適度傾斜。
在普調和享受特殊調整的基礎上,凡65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劃分不同年齡段,按不同的絕對額提高養老金。調整後,近69萬名65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將由2006年的1260元提高到1465元,月人均增加養老金205元。
具體調整方案:65歲至69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70歲至74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75歲至79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80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5元。
其他各項標準調整額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月人均310元調整爲月人均330元,增幅6.5%。
失業保險金標準小幅上調:在五檔現行標準392元、419元、446元、473元和501元的基礎上每檔增加30元,分別調整爲422元、449元、476元、503元和531元,平均增幅6.7%。
工傷定期待遇的調整:《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至四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按照規定領取供養親屬撫卹金。目前全市享受上述待遇的人員共8534人,此類人員今年按如下標準調整:
-傷殘津貼:由2006年月人均1268元,調整到1475元,月增加207元,增幅16.3%。
-護理費:由2006年月人均712元,調整到842元,月增加130元,增幅18.3%(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及部分護理依賴的護理費分別高於1181元、945元及709元的不做調整)。
-供養親屬撫卹金:由2006年月人均720元,調整到830元,月增加110元,增幅15.3%。
按本方案調整後,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外,失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均由社會保險基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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