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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達17萬餘元的原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評估管理處處長朱進強,昨天被黃浦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對違法所得,應予追繳。
經法院查明,現年42歲的朱進強於1997年12月至2006年11月間,先後在上海市國資委評估管理處(原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評估處)、上海市資產評審中心擔任副處長、處長、副主任等職務。在此期間,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監管及評估機構管理等各項工作。朱進強在工作中利用上述職務的便利,先後收受上海東洲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郭某、徐某、上海新世紀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王某、上海財瑞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虞某、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張某等所送的人民幣共計9萬元、港幣1萬元及農工商消費卡20張(價值人民幣1萬元)。
2004年朱進強在裝修住房期間,收受了上海中企華誠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李某的“幫助費”人民幣3萬元。在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間,朱進強將各類餐費、交通費、通訊費等發票,拿到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報銷,所得人民幣共計約3.3萬元歸個人所有。
去年10月,朱進強害怕自己受賄問題暴露而通過他人將受賄所得的大部分財物退還給了上述人員。在檢察機關對朱調查詢問未予立案前,朱主動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實,並由其家屬幫助退出了尚未退還的人民幣3.3萬餘元。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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