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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本市離婚案件訴訟費調高至每件150元。這是記者從市發改委下發的《關於非財產民事案件等訴訟受理費標準的通告》中獲悉的。
該《通告》將離婚案件訴訟費由現在的每件50元調高至每件150元。此外,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行交費;超過20萬元部分,按照0.5%交費。
《通告》同時規定,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費3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費;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費;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費;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70元。
此外,知識產權民事案件訴訟受理費,沒有爭議金額或價額的,每件交納750元;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案件訴訟受理費,每件交納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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