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我相信有一批黨員幹部跟我一樣,而且比我更辛苦地惦記着同一個事件——根據中紀委的規定,主動把自己的“隱性腐敗利益”“說清楚”,即可獲得“寬大處理”的最後期限到了。
兩個星期前,鄭州媒體的一條消息迅速傳遍全國:“河南省已有979人主動說明問題並上交違紀款821萬元”。這無疑是我國廉政建設的又一簇美麗的花朵。它讓我想入非非。當時,我就上心了。我的想法是,河南省已經有人“主動說清楚”了,其它的省市區還會遠嗎?在接下來的十多天裏,全國或許會掀起一個“說清楚”的小高潮,甚至堪比當年紅極一時的“廉政賬戶”之盛況也說不定。而且,在河南率先公佈了一批“說清楚之士”之後的兩天裏,全國相繼有多個省市區召開了常委會,“敦促”本省本市本區的黨員幹部響應中紀委的“敦促”,“抓住機遇,在寬大期限內主動說清楚”。
但是,事實卻證明我想錯了:接下來沒有任何一個省市區像河南省那樣,報出自己有多少幹部“說清楚”了。照說河南也應該有“說清楚”的幹部繼續涌現,可是,河南也不報了。全國各地的幹部都是黨培養的,我不相信全國各地就沒有一批黨員幹部能跟河南的那一批黨員幹部接軌,不,我相信一定有的,可是,他們現在就成了真正的祕聞。
我也在怪我沒出息,老這麼惦記着“誰說了,誰沒有說”,是不是很無聊。而且,我們根本不可能知道到底誰說誰沒說。河南最先開放,也最開放,但我們也只能知道河南有以阿拉伯數字979總冠名的“抓住機遇”之士。而我懷着陰暗心理,想知道他們是誰。他們能向黨組織“說清楚”,應該也能向公衆說清楚,因爲黨的利益與人民的利益是一致並且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我甚至還想說,平均不到九千元錢的“違紀資金”確實應該“說不出口”,相當於把糖果藏在身後,又伸手向黨要餅乾,有向黨撒嬌的嫌疑。我這麼說的依據是,至少,我們沒見到任何一個腐敗官員的“不明財產”在九千元錢之下,因此,九千以下,不說也罷。
我在想,“說清楚”——說,還是不說,這是怎樣一道了不起的心理測試題?到底要他們說什麼,弄得他們如此欲說還休?
新時期以來,黨的幹部曾歷經“說清楚”的考驗。1989年8月15日“兩高”發佈《關於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限期兩個半月。2000年12月,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作出“領導幹部不準接受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規定。後者的落實原則是:此前“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或上交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主動說清楚並糾正的,一般作登記處理”;此後“主動自查自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黨的十六大後未能拒收或上交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必須主動向組織講清楚並堅決糾正”;“對不主動自查自糾被組織查實的要堅決執行紀律”(這次說清楚之後,導致“廉政賬戶”正式登陸中國政治詞典)。眼下這次,黨要求“說清楚”的,稱爲“違紀問題資金”。何爲“違紀”並且還產生“資金”呢,中紀委的《規定》中有“八條”,難以全錄,約略剪貼兩條:“收受請託人提供的乾股”。“由請託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
如此等等的“問題”,放在法律制度面前,似乎無需多說,或者說,“你不說我還清楚,你越說我越糊塗了”。所以,我只對誰的“心理素質更好”等表面現象感興趣。現在看來,我的好奇心是落空了。不過,我相信,作爲黨對幹部的要求,作爲獲得“寬大處理”的條件,儘管“說清楚”在河南曇花一現之後,全國各地靜悄悄的,但到底“誰說了,誰沒有說”,黨組織是有數的。這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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