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結婚了麼?”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卻未必人人都能說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日前發佈了近期未按《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引發的多起違法案件,並呼籲儘快解決民政與公安、法院三大婚姻記錄體系互不連通導致的尷尬境遇。結婚三年戶口簿上仍“未婚”
李女士早在2004年12月就已登記結婚,可她的戶口簿上婚姻狀況一欄至今還是“未婚”。李女士告訴記者:“由於工作忙,一直沒顧得上到派出所改。”
據瞭解,像李女士這種情況在實際生活並不少見。因爲婚登機關記錄系統與公安戶籍系統沒有實現互通,居民在婚登機關辦理結婚以後,必須自己持結婚證和戶口簿到派出所申請修改“婚姻狀況”。許多人都和李女士一樣,不是有意隱瞞,而是沒有想到自己的社會身份認證中還有這麼個容易被忽略的環節。三家不互通造成麻煩種種
市婚登處處長李紫薇告訴記者,我國結婚登記只有民政部門一家,而離婚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由民政和法院兩家負責辦理,公安機關又負責收集記錄所有公民的婚姻狀況,就形成了民政、公安、法院這三大婚姻記錄體系。但是,由於三家難以互通,給婚姻登記管理帶來了很多困難。
陳女士與前夫多年前在法院協議離婚,爲了戶口問題雙方共同隱瞞已在法院辦理離婚的事實,又到婚登機關補領結婚證,陳女士的丈夫因此獲得北京戶口。此後,陳女士找到了意中人,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民政部門的婚姻資料卻顯示她與前夫補領了結婚證,無法再次辦理登記。能否嘗試“軟溝通”先救急
婚姻狀況是公民社會身份的重要組成要素,在辦理信用卡、銀行貸款、出國簽證等許多重要事項時,都需要考察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據瞭解,市信息辦從去年6月就開始着手研究建立整合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人口計生、民政、衛生、建委、農委、工商、城管等9部門的“市人口基礎信息彙集覈實共享系統”,這一系統完全建成後,上述問題有望在本市得到根本解決。有關人士也建議,在硬件尚未互通難以信息共享的情況下,各部門之間也可以先嚐試“軟溝通”。例如:民政部門在辦理婚姻登記時,提示當事人及時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婚姻狀況;法院判決離婚後,將判決書或調解書副本送達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機關;婚登機關與社區民警建立身份證件查驗“綠色通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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