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當地小有名氣的電臺主持人利用交友節目和聽衆對自己身份的信任,將女聽衆強姦。7月2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該主持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經查,被告人張某,系南陽市人民廣播電臺節目主持人。2007年4月4日22時許,被告人張某約在電臺交友節目中與自己有電話聯繫的毛某見面,利用毛某對自己主持人身份的信任,將毛某騙至其暫住地,兩人先打撲克牌喝白酒,隨後被告人張某酒後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毛某發生性關係,至次日早晨纔將毛某放出。經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鑑定,毛某的損傷屬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以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行爲,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鑑於被告人悔罪態度好,並對受害人積極予以賠償,遂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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