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月前本報報道的山西礦主打死“記者”案有了下文。6月27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貿易報》聘用人員蘭成長在山西省大同市渾源縣被打致死一案,做出一審判決。
“礦主侯四”——侯振潤犯故意傷害罪被判無期徒刑,其同夥鄭文平、武強、馬利、李志宏、高波分別被判處5年—15年有期徒刑,鄭貴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法庭同時判令侯振潤等6人賠償蘭成長親屬30.8萬元。
回顧:蘭成長事件
今年1月10日下午,《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工作人員蘭成長、常漢文在大同市渾源縣沙疙坨鎮水溝村遭“礦主”侯振潤等人毆打。
1月16日此事經網絡披露後,本報立即派出記者赴山西大同進行深入調查。
記者調查後得知,蘭成長被同事送到醫院時已經深度昏迷,渾身是血,四肢多處骨折,全身腫脹,頭部白骨外露。搶救10分鐘後,蘭成長心跳脈搏等生命特徵忽然消失,急診醫生用大劑量的藥物對其進行生命特徵的恢復搶救。
蘭成長因傷勢過重,次日上午9時死亡。當日經法醫鑑定,蘭系被他人用鈍物多次打擊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事發後,侯振潤等人連夜關閉煤礦並逃走。
記者調查覈實,侯振潤開煤礦已有數月,該礦是無任何證件的“黑口子”,侯振潤等人以水溝村道班房爲煤礦辦公室。
據該黑煤礦所在地大仁莊鄉副鄉長介紹,今年以來,鄉政府一直對轄區進行排查,從未發現該地有“黑口子”存在。
1月24日,本報刊發題爲《山西黑煤礦礦主打死“記者”的背後》的深度調查,在國內外引起強烈反響。
4月29日,蘭成長案在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6月27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家屬:已經委託代理律師向檢察院提請抗訴
蘭成長案一審判決後,記者採訪了苦苦期待判決結果的蘭成長家人。
蘭成長的弟弟蘭成績告訴記者:“我們家屬對臨汾中院的判決十分不滿,認爲判決量刑過輕,我們覺得判決結果不公。”
他以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爲例,“打死人的太原警察被判死緩,另一名打手被判死刑。兩案都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但兩案的判決結果相差很大。”
蘭成長的姐夫李文先向記者澄清:“之前媒體關於民事賠償38萬是錯誤的報道,我們從沒有打算收錢了事的意思。”他表示,蘭成長家屬至今並未收過被告一分錢的民事賠償款,並且家屬和律師在庭審中拒絕與被告進行民事賠償的調解。
李文先表示,對於一審的其他相關法律問題,已請代理律師解決。
代理律師:應追究侯振潤的非法採礦罪
6月30日,蘭成長家屬代理律師、山西科貝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展勤告訴記者,臨汾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的刑事判決量刑明顯偏輕。
記者看到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編號爲(2007)臨刑初字第34號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寫道:“在經審理查明,被告侯振潤在大同市渾源縣大仁莊鄉西王鋪村私開煤礦。”
徐展勤認爲,既然法院已經查明侯振潤煤礦是“私開”,那麼在判決時,爲何只對侯振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判決中並未對侯振潤非法採礦罪進行任何的懲罰。
爲此,蘭成長家屬已經委託律師將向檢察院提請抗訴,請求司法機關追究侯振潤非法採礦罪的刑事責任。
“侯振潤私挖亂採,破壞國家礦產資源,侵犯國家財產,擾亂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秩序,在全國已經造成了惡劣影響,對此人民法院應追究侯振潤非法採礦罪的刑事責任,以震懾社會上屢禁不止的私挖亂採、破壞國家礦產資源的犯罪行爲,維護法律的尊嚴。”
“我們當時在法庭上要追究被告的非法採礦罪,哪怕最後是‘另案處理’也行。”徐展勤說,“但是法院還是迴避了非法採礦的問題,我們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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