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中國國家食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網站上正式發佈了《保健食品命名規定(試行)》,要求保健品的名字不得使用功能名稱。這意味着“高效”、“速效”等誇大和絕對化語言,以及“補血”、“補鋅”等名稱等將從新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稱中消失。但對於已獲得審批的相關名稱,該規定卻沒有公佈具體的處理細則。
爲此,新民網7月2日連線了國家食藥監局。國家食藥監局告訴新民網,對那些在此規定出臺前已獲得審批的保健食品,如果名稱中含有與規定牴觸部分,也將面臨改名。但被問及實施的具體時間及操作時,國家食藥監局稱還沒有時間表。
國家食藥監局保健食品處告訴新民網,《保健食品命名規定(試行)》其實自2005年4月30日就出臺了。自那時起,近兩年來新註冊的保健食品就已經開始遵守此項規定。國家食藥監局透露,根據新規定,保健食品命名不僅名字上不得有註明功能,品牌上也不可有標示功能的字眼出現。國家食藥監局告訴新民網,新規定中標註了大概十餘項起名禁忌,但總的說來企業只要記住兩條原則:一、產品應以主要原料來命名。二、產品名最好與功能效果什麼都不沾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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