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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室內空調不得低於26攝氏度”的規定,有望以國務院立法的形式得以確定。
國務院法制辦3日全文公佈徵求意見的《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草案)》規定,國家對使用空調採暖、製冷的公共建築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於20攝氏度。
草案還規定,供熱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和培訓。供熱單位應當改進技術裝備,實施計量管理,並對供熱系統進行監測、維護,提高供熱系統的效率,保證供熱系統的運行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
根據草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供熱單位的能源消耗情況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並制定供熱單位能源消耗指標;對超過能源消耗指標的,應當要求供熱單位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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