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1944年被中國遠征軍解救的日軍朝鮮籍“慰安婦”
資料圖:建於1938年的上海楊家宅慰安所
昨天,中國第一份“慰安婦”受害事實調查報告公佈。6名日本戰犯向調查組提供了當年強徵慰安婦的口供。調查結果顯示,“慰安婦”制度在侵華日軍中至少持續了16年,已查明檔案中有記載的中國慰安婦有338名,最小的只有12歲。
6日本戰犯提供口供
這份調查報告由中國原“慰安婦”受害事實調查委員會完成。參加調查的律師康健告訴記者,調查委員會從去年9月開始工作,今年3月結束第一階段工作,調查重點在山西省的5縣市、海南省的2個縣、雲南省的6縣市。
調查組除了調查當年受害者外,還調查了部分當年日本戰犯,6名當年戰犯向調查組提供了強徵中國慰安婦的口供。曾任日軍第117師團長、陸軍中將鈴木啓久供述:“在安徽巢縣駐防時,曾命令副官堀尾少佐設置慰安所,有20名中、朝婦女;在中國期間曾強徵60名中、朝婦女做‘慰安婦’;還曾下令在東北設立慰安所。”曾任僞滿洲國司法部矯正總局長中井久二供述:“1939年5月,我在黑河省(現黑龍江省一帶)任次長期間,設立慰安所,用3萬元修建了一所約200平方米的房子。”
最小慰安婦僅12歲
調查組調查證實,在山西省的4個縣內尚有16名倖存者,海南省某縣有1名倖存者。這17位受害者當年最小的爲12歲,最大的21歲。調查組在8家檔案館查閱歷史檔案查明,部分檔案中曾記載着被日軍強徵爲“慰安婦”的338位中國婦女的姓名,“她們在1944年4月至1945年8月,經日本軍醫體檢合格後,分別押送到日軍在河南、山東、唐山、天津等地日軍駐防部隊充當性奴隸。”
“中國婦女被迫穿着日本和服,給日本兵提供性服務。”調查組在雲南德宏、雲南龍陵等地記錄下當地目擊證人的口供。證人證明,1944年左右,“親眼見到”18名傣族少女被抓起做“慰安婦”。
慰安制度至少持續16年
調查組查明,日軍設立慰安所的場所包括民間會館、民宅、臨時建築等,日軍還曾強佔雲南省騰衝縣的廟宇做慰安所。
經查證,1945年日本投降後,日軍殘留部隊編爲“保安第六大隊”,該大隊曾用日文發通知,告知殘留的日本兵其在山西太原設立了一處慰安所。這一調查結果證實,日軍設立的以女性爲迫害對象的“慰安婦”制度,至少一直延續到1947年之後。可見,“慰安婦”制度在侵華日軍中至少持續了16年。
康健律師告訴記者,“有一則日文檔案明確顯示,曾明令日軍不要直接給‘慰安婦’費用。我們調查的倖存者均表示從未收到過日軍的任何費用,她們得到的就是被摧殘。”康健稱,這只是第一階段的調查,大量的調查工作尚需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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