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與姘居男子分手後,糾集多人使用暴力向男方強行索要人民幣550萬元。近日,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終審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5年。
女子周某與男子劉某系姘居關係,2006年10月5日,周某帶劉某來到其居住處時,提出與劉某分手,並索要補償費,遭到劉某的拒絕。周某利用下樓購買香菸之機,打電話給其親屬,讓親屬糾集他人威脅劉某,以達到勒索錢財的目的。當晚9時許,周某親屬糾集十餘人持械來到周某住處,對劉某進行毆打和恐嚇,並將劉某左眼打傷,而後強迫其寫下賠償周某人民幣50萬、補償周某500萬元的欠條。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判處周某有期徒刑5年。判決之後周某提出上訴,認爲其行爲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且量刑過重。一中院經審理認爲,一審法院對該案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故駁回了周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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