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網站消息,河北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部門日前聯合發佈通告,敦促違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指出,對在2007年8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違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可予以寬大處理。
通告指出,凡是作案後或從各類監押場所逃跑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在通告規定時限內向公、檢、法機關投案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有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自首後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通告強調,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包庇、窩藏違法犯罪嫌疑人員。不得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不得幫助其逃匿或作假證明,也不得向其提供任何資助。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人民羣衆要積極參與到全省嚴打整治專項鬥爭中來,主動提供檢舉違法犯罪線索。對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和協助抓獲違法犯罪人員的有功人員,將給予獎勵;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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