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向前!向前!我們的隊伍向太陽……”《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以內容與形式的完美結合,表達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性質與宗旨、信念與使命、犧牲與奉獻、歷史與榮譽,表現了人民軍隊一往無前、無堅不摧的革命精神。
“軍歌同軍旗軍徽一樣,都是軍隊精神文化教育與傳承的有效方式。”軍事科學院研究員王法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但軍歌又有其特殊功能,它是以詩的語言配以符合軍事特點的旋律來表達一支軍隊的價值取向和思想情感,被稱爲軍隊的‘音樂形象’。”
王法安介紹說,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雖然於1988年7月25日才正式頒佈,但軍歌的歷史淵源卻可以追溯到我軍初創時期。
我軍歷來把部隊歌詠活動作爲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1929年毛澤東起草的《古田會議決議》曾規定:“各級政治機關負責徵集並編制表現各種羣衆情緒的革命歌謠”。我軍各個時期產生的軍事歌曲,像《紅軍歌》《當兵就要當紅軍》《八路軍軍歌》《新四軍軍歌》《游擊隊歌》《到敵人後方去》等等,可以說浩如繁星。
1988年7月25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軍委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定爲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同日,總參、總政爲正式頒佈軍歌聯合發出《關於頒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的通知》和奏唱的暫行規定。通知指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體現了我軍的性質、任務、革命精神和戰鬥作風,反映了我軍的光輝戰鬥歷程。高唱《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將使廣大指戰員更加振奮革命精神,激發戰鬥熱情,增強革命軍人的光榮感、自豪感和使命感。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原名《八路軍進行曲》,爲《八路軍大合唱》中的一首齊唱歌曲,公木詞,鄭律成曲,1939年秋作於延安。1940年夏,這首歌曲刊登於《八路軍軍政雜誌》,隨即在各抗日根據地廣泛流傳,深受廣大軍民的歡迎。
“將這首歌定爲我軍軍歌,是衆望所歸、當之無愧。”王法安說,“《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形象鮮明,旋律流暢,音調堅實,節拍規整,集中表現了人民軍隊豪邁雄壯的軍威,具有一往無前的戰鬥風格和摧枯拉朽的強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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