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失業證》《就業證》,兩證換領現已開始
昨天記者從市勞動局獲悉,爲進一步掌握本市城鎮勞動者就失業狀況、外來勞動者進津就業狀態,加強就失業證制度管理工作,從即日起啓用新的《天津市勞動者就失業證》(以下簡稱《就失業證》)和《天津市外省市勞動者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原《天津市城鎮勞動者就失業證》和《天津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不再發放。兩證換領現已開始。
據介紹,凡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鎮勞動者、被徵地農民和農村轉移到城鎮就業的勞動者均適用《就失業證》。《就失業證》主要記載勞動者就業、失業、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情況,並且是失業人員求職、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的憑證。
據介紹,申領《就失業證》有如下幾種情況:新生勞動力在初次進行就業、失業登記時向登記部門申領;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在進行就業登記時向登記部門申領;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到坐落區勞動保障局申領;其他無證人員在進行失業登記時領取。勞動者在單位就業和下崗期間《就失業證》由單位保管;從事社區就業、勞務派遣就業、公益性崗位就業期間《就失業證》由社區就業組織、勞務派遣組織或公益性公司保管;從事靈活就業、自謀職業或失業期間《就失業證》由本人保管;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轉失業後,《就失業證》由本人保管。
據介紹,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兩證的印製和管理,區縣勞動保障局,開發區、保稅區、產業園區勞動人事局和經授權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兩證的發放和日常管理,其他任何機構和部門未經授權不得印製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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