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據公安部新頒佈的便民措施,從9月1日起,發生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可以在接受交管部門的調查詢問時,就要求自己委託的律師到場,從案件的初始階段着手收集相關證據,交管部門不得拒絕律師查閱、複製有關事故的證據材料。
律師的提前介入將使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記者從市交管局事故處理部門獲悉,一般交通事故中,因當事人的主要責任,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或因同等責任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無賠償能力的財產損失在30萬元以上的,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假如存在酒後、無照駕駛、嚴重超載或逃逸等情節,只要造成一人以上重傷,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一般在違法一方的當事人被警方採取拘傳措施之後,律師才介入交通事故案件。從事故發生到當事人被拘留,有時會經歷較長一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因沒有律師介入,當事人自己無法知曉到底哪些證據對自己有利,應該通過什麼方式保存,一旦證據滅失,最後在法庭上權益必然受到損失。
北京市中鴻律師事務所主任遲鍵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律師提前介入,不僅能在尋求有利證據方面幫助當事人,更可以對警方的工作程序起到監督作用。“公安機關在事故發生後,經常會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但這樣的調解並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不滿還可走法律程序。而且如果對警方的勘驗結果不服,還可以提起復議。很多人目前還不知道這樣的細節。”
遲律師說,一般損失較小的事故無須律師介入,否則對當事人而言得不償失,但有三大類事故最需要專業法律人士的介入。它們涉及的法律非常複雜,非專業人士很難完全搞清。
鏈接三類“麻煩”的事故
運營車輛發生事故。出租車、旅遊車之類的車輛發生事故,除了人身侵害之外,經常還會涉及合同糾紛,最終的賠償問題可能會與其他普通事故有所不同,這時的取證工作需要及早進行。
高速公路等特殊路段上的事故。在高速公路等特殊道路上,因交通警示標誌、路政設施不完善,可能直接導致司機作出誤判。這樣的事故責任不能完全由當事人承擔,相關管理部門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車輛與行人之間的事故。這種事故比例很大,事故發生後,雙方都需要有律師介入,才能在法律範圍內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利益。如對傷者該不該賠償,怎麼賠,賠償的幅度如何掌握以及傷者如果出現後遺症,賠償是否發生變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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