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日前獨家報道的“漢中一社保幹部貪污140餘萬元失業保險基金”一案有了新進展:昨日漢中市紀委召開新聞通氣會,對媒體記者說,因漢中市社會保險業務經辦中心(以下簡稱漢中社保中心)存在私分國有資產、財務管理混亂、擅自開設銀行賬戶轉存失業保險基金、公款私存等問題。7月3日,漢中市委做出決定,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前任局長郭舍林(現爲調研員)給予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前任副局長、市社保中心前任主任吳某(現爲調研員)和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該中心副主任強丹(聘任)分別給予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對擅自設立賬戶、公款私存的該中心綜合科副科長張小華行政記大過處分,調離會計崗位,並對社保中心私分的國有資產予以追繳。
國有資產補貼職工購房、裝修
今年3月,漢中市紀委、監察局接到反映市社保中心違紀違法問題的羣衆舉報後,迅速抽調人員組成專門調查組,對該中心管理的社保資金運行情況進行了全面覈查。現已查明: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市社保中心在建職工住宅樓時,集體研究決定將原市公療辦結餘公療資金172.84萬元用於補貼職工購房款,將修建社保中心辦公大樓基建結餘資金29.70萬元用於支付職工購房裝修材料款,私分國有資產共計202.54萬元。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該中心副主任強丹和綜合科副科長張小華違反社保資金銀行專戶管理有關規定,動用失業保險收入戶資金和支出戶資金,爲多家銀行攬儲,擅自開設銀行賬戶轉存失業保險基金20筆共2279.82萬元,並存在公款私存行爲。同時還意外發現,2004年5月至2007年3月,該中心失業保險科出納張志鵬採取向會計提供假銀行對賬單提取現金、收繳失業金不記賬、填寫假電匯單等手段,夥同其堂弟張志遠(同案處理)從銀行盜取社保資金,共作案22次,侵吞失業保險金140餘萬元(其中,與張志遠共同作案12萬元),大部分用於揮霍。
出納員心理失衡鋌而走險
據瞭解,2003年,張志鵬大學畢業被分配到漢中社保中心失業保險科任出納員。每月不到千元的工資怎麼也使張志鵬瀟酒不起來,尤其是與在廣州和深圳工作的同學一比,張心理嚴重失衡了,別人一月工資近萬元,而自己纔不到千元,看別人多讓人羨慕啊!不行,要超過南方的同學。於是,張志鵬想到自己經手的上百萬元的失業保險基金,一時茅塞頓開。2004年,張開始鋌而走險,先後兩次填寫轉賬支票,又偷偷蓋上單位的相關印章將30餘萬元轉到勉縣一親戚處後全部提走,心虛的他緊張了好長時間,但此事無人發覺。風平浪靜後,張便一發不可收。人再瘋狂總有冷靜的時候,“事發了咋辦?”用了這麼多錢還不上就不還了。於是,張爲自己想好了後路,悄悄辦理了護照,一旦有風吹草動就逃往國外。張志鵬把140餘萬元主要用於三方面的開支:一是張常年在漢中郵政大酒店包套房高消費,預計花費高達10多萬元;二是張先後用16萬購買兩塊“勞力士”手錶,張還持有“毆米茄”手錶一塊,他使用的名牌打火機每個價值4000元。另外查明他個人持有9部手機,還花8萬元購買進口名牌香水供他使用;三是張特別愛外出旅遊,經常坐飛機到各地遊覽名勝古蹟。
據悉,漢中市在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的同時,針對該中心暴露出的監督缺失缺位、幹部職工責任和法制意識淡薄、內部管理混亂、社保資金運行不公開不透明、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積極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對社保資金的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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