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北京鐵路局局長李樹田、王書琴受賄一案,昨日在承德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李樹田原任北京鐵路局局長、北京市政協委員。
2006年8月16日因涉嫌受賄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依法逮捕。被告人王書琴1999年9月退休於北京鐵路局,2006年8月18日因涉嫌受賄被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依法逮捕。
承德市檢察院指控,李樹田在任北京鐵路局局長期間,於2000年3月接受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亞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貴亭的請求,幫助北亞公司增發股票,利用職務的便利,同意將北京京鐵多元經貿發展中心的2000萬元人民幣拆借給北亞華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系北亞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亞公司將該借款包裝成與北京鐵路局合作的利潤,用於增發股票審批。
2000年和2001年,李利用職務之便,代表北京鐵路局與北亞公司簽訂了兩份相關協議,並越權出具了相關意見函。北亞公司據以上三份文件,向國家有關部委申請增發股票,並得到批准,於2001年12月增發股票15000萬股,募集到資金9億元人民幣。
2002年9月,劉爲應付股民及證監部門,決定搞虛增利潤過關。再次找李幫忙,李從中運作,北亞公司又有3510萬元入賬,北亞公司把這筆資金作爲與北京鐵路局合作的收入,完成了虛假利潤。
爲了感謝李,劉爲李的妻子王書琴重新開立個人股票資金賬戶,並將100萬元人民幣存入劉爲王重新開立的股票資金賬戶內。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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