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有關部門透露,針對駕車“碰瓷”案例的增長趨勢,本市正在考慮使用“危害公共安全罪”給駕車“碰瓷”的犯罪嫌疑人量刑,“碰瓷”嫌疑人將至少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這高於以往以“敲詐勒索罪”定的刑期。而檢察院也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快處”實施後
碰瓷者可能增多
據瞭解,駕車“碰瓷”案件從3年前開始日漸增多,爲此市交管局與各保險公司搭建了信息共享平臺,接到事故報警後,將駕駛員和車輛信息錄入。
隨着7月1日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的實施,無論司機還是保險公司都越來越擔心碰瓷事件會更多地發生。
“‘碰瓷’是爲騙錢,所以一般不會造成嚴重的後果,而‘快處’事故也不是嚴重的傷亡事故,由雙方自行解決,因此這給犯罪嫌疑人帶來可乘之機。”一名交警告訴記者,普通司機很難辨別“碰瓷”事故中的“奧祕”,而且很有可能他自身也存在着交通違法行爲,所以並不願請交警到場,寧可自己“花錢消災”,這就給“碰瓷”嫌疑人提供了便利。
3個月連發5起事故
將被列入“黑名單”
“快處辦法”實施後,各保險公司出臺了不少舉措,防止騙保事件的發生。目前,只要在3個月內連續發生5起交通事故,司機的姓名將被列入“碰瓷”黑名單,警方將對其嚴密監控。
“黑名單裏可能會有個別人是被冤枉的。”警方表示,確實存在比如某位新手實在“手潮”,或一輛公車被很多人使用,在短期內發生多起事故的狀況,但這種情形不會太多,而且事故頻發的狀態也不會一直持續下去。“如果一段時間之後,被列入黑名單的人或車解除了嫌疑,民警自然不會再追究。”警方表示。
-律師觀點
危害公共安全最重可判死刑
北京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許蘭亭律師表示,“碰瓷”若按“敲詐勒索罪”來定刑,大部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極少會有3年以上徒刑,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可判死刑。“但是定刑要看是否造成了對公共安全的危害,比如說在高速公路上以及主幹道上,可能威脅到他人的安全,也就危害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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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者將被終身禁駕
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此前透露,“碰瓷”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應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否則將被視爲逃犯,從重處理。證實是“碰瓷”後,駕駛人將被吊銷駕照,終身禁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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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處實施一週主動撤離者佔四成
昨天,市保監局公佈《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實施一週情況,7月2日至7月8日,全市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事故雙方主動自行撤離路面的佔39%,較7月1日實施第一天的24%增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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