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頂著烈日,在街頭下跪,想賣腎救回兒子一命
昨日下午3時許,在福州東方百貨樓前,一位中年婦女頂著烈日,跪在地上。她的胸前掛著塊『賣腎救子』的牌子和兒子的病情檢查報告。
『我兒子不幸得了再生障礙性貧血,至今已花去20萬,債臺高築,現已借不到一分錢,希望賣腎給兒子籌錢。』這位婦女說,自己名叫戴友瓊,46歲,家住莆田。
她告訴記者,兒子劉正炎26歲。去年年底兒子出現了流鼻血和牙齦出血的現象,經醫生診斷,查出孩子患上了慢性乙肝、急性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疾病。由於孩子體內的血小板、血色素和白細胞都偏低,容易受到感染,所以只能通過每10天一次的定期輸血小板來抑制可能導致的內髒出血,而每次輸血小板的費用也高達2000多元。
她說,為了給孩子治病,她和丈夫劉成涵曾帶著兒子先後輾轉於莆田的涵江醫院和福州協和醫院住院。治療了一段時間後,很快花光了夫妻兩人僅僅依靠打工賺得的全部四五萬元積蓄和四處籌借來的十多萬元。現在已無力支付巨額的醫藥費用,他們只能把孩子留在家裡照料。
『醫生說孩子的骨髓有一定的造血能力,有康復的希望,應該留在醫院進一步治療,可是我們真的沒有辦法了……』戴友瓊哭著說,懂事的兒子幾次都企圖自殺,以減輕家庭的負擔。她決定『賣腎救子』,也許這是唯一可以救孩子的辦法了。可她並不知道,按我國法律規定,人體器官是不能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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