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烏克蘭議長莫洛茲宣佈烏第五屆議會第三次會議結束,一場在喧鬧的政治漩渦中飽受磨難的“非常會議”近日終於謝幕。在長達174天的漫長會期中,它曾三次被烏克蘭總統簽署總統令提前中止,卻又“異乎想象”地堅守到最後,命運之多桀,足以在烏克蘭史冊上留下濃重一筆。
現在回想此屆議會的“前世今生”,不免令人唏噓政壇風雲的變幻無常。2006年3月,烏克蘭第五屆議會經選舉產生,根據2006年1月生效的烏克蘭新憲法修正案,烏成爲一個議會總統制國家,政府由議會多數派組閣後,於8月組建完成。正當新一屆政府躊躇滿志,欲展拳腳之際,孰料卻風雲突變,總統、議會圍繞權力分配不斷產生分歧。今年3月,烏議會通過《內閣法》將矛盾逐步激化並引發爲烏獨立以來最爲嚴重的一次憲政危機。總統三次簽署提前議會選舉命令,甚至還有一次調動了軍隊。最後,總算以總統、總理、議長三人在5月27日達成七項“君子協議”,而使這場“府院之爭”停息下來。儘管如此,此間媒體大多認爲,僅靠國家領導人的人格作爲保證的這樣一紙“君子協議”,顯然法律約束力不足。而烏司法部部長拉弗林諾維奇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提前議會選舉僅有“三巨頭”的口頭協議是不夠的,還需要法律文件的支持。
不管怎樣,從目前情況來看,認爲烏憲政危機已徹底解決肯定還爲時尚早,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衆人皆知的政治妥協基礎十分脆弱;而另一方面,在法律層面也還存在着諸多不確定因素。
其一,烏總統解散議會的法律依據是否充分。根據烏克蘭憲法,當議會不足多數300人時,總統有權確定議會提前選舉。總統尤先科4月2日簽署提前中止議會權力的命令,決定大選在5月27日舉行。此後又在4月26日再次簽署解散議會總統令,決定推遲到6月24日舉行議會選舉。6月5日,總統又一次簽署總統令,選舉日確定爲9月30日。這三次改變與形勢的變化有關,更與提前議會選舉理由的變化相連。以前總統認爲議會多數派漠視憲法關於議會黨團組成規定,違反了憲法第83條。而現在總統令是依據憲法第83條,即當議會人數不足憲法多數300人時,總統有權決定提前舉行議會選舉。然而,對於此番有關解散議會的法律之爭,憲法法院尚未作出最後裁決。
其二,議會繼續舉行全體會議是否合法。截至6月19日,在烏議會全體會議上宣佈放棄議員資格的人數已超過151人,這樣共450席位的議會就不足憲法多數300人,再舉行全體會議應該被視爲是不合法的。但根據《烏克蘭議會程序法》規定,議員資格主動放棄,應是本人自願的,完成必要手續後,應親自到會並由執行主席在全體會議上宣佈,然後在中央選舉委員會正式登記。這時,議員資格主動放棄纔是最終完成。但是否符合憲法多數,只有中央選舉委員會有權確認。按《選舉法》雖然已有150多人主動放棄議員資格,應再從該黨團選舉名冊中增補,若無增補可能,這時中央選舉委員會纔可認定議會法定人數不足,議會應中止工作,不能再舉行全體會議。但目前這些工作還未完成。所以,烏議長堅持認爲,議會還應履行自己的職能,並宣佈第四次會議將於9月4日開始舉行。有意思的是,在即將結束第三次會議的當天,“季莫申科派”中又有15名議員回到議會,併成立了新的“季莫申科派”。“我們的烏克蘭”中也有人聲稱要恢復這一黨派在議會中的地位。這樣,似乎議會黨團的數量又恢復到先前的五個。但隨後“正宗”的“季莫申科派”和“我們的烏克蘭”便站出來否認了“另類”、“異己”存在的合法性。
其三,政府某些行爲是否經得起法律檢驗。據初步統計,烏克蘭第五屆議會第三次會議從今年2月6日開幕至6月27日閉幕以來通過的法律和決議共有630件,其中通過法律146部。這其中,從烏總統4月2日簽署解散議會以來,通過法律和決議318件。儘管總統認爲議會不合法,並召集各駐烏外國使團團長,通報他們不要與已被解散的議會再進行接觸,並要求他們通知本國政府不要與之往來,可烏總統本人卻簽署了約80%被議會通過的法律決議。上述三個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此間人士不免憂心,議會大選是否真能如期在9月30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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