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臺當局“財政部”10日表示,已覈定對自大陸進口的6大類鞋靴產品課徵43.46%反傾銷稅,核課期間從今年3月16日課徵臨時反傾銷稅起計算,爲期5年,課徵期限至2012年3月15日止,這是繼毛巾之後,第二件臺灣針對大陸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的案件。
此次遭課徵反傾銷稅的6大類鞋靴產品包括:紳士鞋、高跟鞋、馬靴、童鞋、涼鞋、休閒鞋等,運動鞋、拖鞋、工作鞋等並不包含在內。
臺當局“財政部”關政司表示,這起對自“大陸進口鞋靴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是由臺灣製鞋品發展協會、臺北縣鞋類商業同業公會、臺南市皮革製品商業同業公會所申請,臺當局“財政部”在2006年10月13日公告展開調查。
據臺媒瞭解,經臺當局“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別作成傾銷及產業損害初步認定,並覈定自2007年3月16日起,對進口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後,又經過這兩個部門作成傾銷及產業損害之最後認定後,臺當局“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覈定,應對自大陸進口鞋靴課徵反傾銷稅。
臺當局“財政部”此次共受理61家廠商提出價格具結申請,除12家廠商因程序要件不符,以及1家廠商的歷史出口價格及具結價格偏低,而未予覈准外,其餘48家廠商所提價格具結案,均予同意。根據統計,這48家廠商的產品佔臺灣自大陸進口的8.5%。
臺當局“財政部”還強調,臺灣“海關”現行對鞋靴產品的查驗比率已較一般進口貨物高出甚多,但未來仍將要求“海關”提高涉案鞋靴產品的查驗比率,以防杜業者採取高價低報、虛報貨名、轉運或更換產品標示等行爲,來規避反傾銷稅。
此外,針對覈准價格具結的案件,臺當局“財政部”也將逐案定期查覈,若相關進口商有以低於具結價格銷售貨物或有其它違反具結的情況的,將立即停止其價格具結,並按43.46%補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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