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地方法院10日判處自稱“華僑大人物”騙取他人錢財的公司幹部畑隆氏(66歲)四年有期徒刑。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畑隆氏以農業合作組織法人開展看護事業爲名,從投資者處共騙取了大約25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54萬元),以詐騙罪嫌疑被繩之以法。
審判長戶苅左近就判決理由指出,“畑隆氏冒充擁有鉅額財產的華僑大人物,並假裝對政府要員具有影響力,設計出根本無法實現的事業等,以極其巧妙的手段進行了大規模的詐騙,性質極其惡劣”。由於被告早就開始進行詐騙,因而審判長認爲他是“慣犯”。
根據判決,被告畑隆氏自稱是農業合作組織法人的會長,呼籲開展一項能讓老年人通過農業勞動恢復身體功能的事業。2004年2到5月間,他謊稱“如果在沖繩成立農業合作組織法人,能從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拿到補貼”等,以法人註冊費用爲名,從富山縣的公司董事等7人處共騙取了約2500萬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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