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政壇上出現了一批個性官員。他們敢說敢幹,銳意進取,或大膽整治官僚習氣,或突破傳統施政套路,開創了一種新局面。與那些說話表態瞻前顧後、模棱兩可、哼哼哈哈、四平八穩的官員作風不同,他們大膽表露自已的觀點看法,讓人們精神爲之一振。
這當中,人們經常提到的,有連年掀起“審計風暴”的鐵面審計長李金華,有“說狠話”的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有幾次掀起“環保風暴”的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以及“剛猛”的山西省長治市原市委書記呂日周,用“鐵腕”手段推行基層民主政治改革的成都市新都區原區委書記李仲彬,以綿裏藏針辦法“起沉痾”的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區委書記宋亞平,等等。
人們對這些“敢於亮劍”彰顯個性的官員,總的是肯定的。近來網上和一些報刊,都有對他們的喝采聲。但同時,也有不同的爭議。有人認爲,“個性官員過多在使用強硬的行政手段來實現他們的施政目的,即所謂‘鐵腕’執政,這是一種典型的人治行爲,與社會的民主化、法治化的發展方向不一致。”
這就是說,讚揚這樣的“人治”,會影響“法治”的推行。
我不以爲然。毫無疑問,我們要依法治國,使國家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國家的長治久安,社會的健康發展,人民的幸福安寧,都有賴法治,而不是人治。不過,也要看到,“法”也是要由“人”去執行的。“徒法不能以自行,蓋有治法而無治人,有良法而無良吏,法亦徒然。”那些充滿激情彰顯個性的官員,只要他們的“鐵腕”,是吻合法律法規和法律精神的,而不是相違背的,那麼,這樣的“人治”,非但不會影響“法治”,而且有助於法治的實現。毛澤東說過一句話:政治路線確定以後,幹部是決定因素。這裏套用一下,能不能說:法律法規確定以後,敢於依法辦事的官員就成了決定因素。
何況,我國目前法制尚不健全,有些領域還缺乏相關法律法規。個性官員基於“以民爲本”的理念,從實際出發,敢於衝破相沿成習的舊傳統,採取新措施新方略,創造出一個新境界新天地,這不僅推進了工作,而且也可促進法律法規的完善。潘岳爲了遏止污染的發展,採取了強硬的“連坐”式的“區域限批”政策。他事後說,“法律依據缺失是我心裏的痛處。‘限批’'之初,常被質問‘你們有什麼法律根據’,雖然《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中提及,但是以法律方式確定起來的文件確實還不夠。”“說狠話”的李毅中,在其怒斥和譴責的話語裏,也不免流露出對制度缺失的無奈。因而,在實現法制化的過程中,那些吻合法制精神的人治措施,最後將會上升爲制度,推進法制的發展完善。
因此,儘管要依法治國,不能指望人治,“總統是靠不住的”;但是,好總統與差總統的作用,還是差別很大的。封建社會中的清官、貪官,實行的都是人治,其階級本質也是一樣的,但是,人們總是憎恨貪官,懷念清官,就因爲兩者比較,清官的人治對老百姓較有好處。基於此,對具有人治色彩的個性官員個性施政,還是應當喝采的。
當然,個性官員的個性施政,其個性應紮根於“以民爲本”的思想土壤之中,以不違背法律法規爲前提,而不是爲了突出自我的造作和作秀,胡作非爲。湖南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在強制拆遷中,說過一句很“個性”的話:“誰影響嘉禾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這樣的“個性”,是“惡劣的個性”,與我們要張揚的敢說敢幹敢於亮劍的官員個性,是兩股道上跑的車,不可不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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