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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鐵路運輸法院召開了嚴懲盜竊搶劫鐵路運輸物資案件公判大會。3案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
2006年7月至9月18日間,被告人李某、王某、董某、張某在鐵路唐山南站貨場及車站附近運行的列車上,多次盜竊運輸物資。
楊某、曹某、於某、宋某、謝某等5人從2006年5月至9月初,交叉合夥在鐵路七灤線運行的貨物列車上盜竊作案39起,盜竊運輸物資總價值人民幣163000餘元。
被告人劉某等9人,明知道物品是被告人楊某等人盜竊、搶劫所得,爲非法獲利,最多的竟然54次單獨和共同參與收購贓物犯罪。
被告人蔣某、蔣某某、劉某等5人,從2006年6月至2006年9月中旬,在鐵路唐山南站貨場停留的貨物列車上,先後盜竊作案19起,盜竊總價值60000餘元。
以上25名被告人大多數是從外省市來唐山打工的農民或無業人員,年齡最大的57歲,最小的25歲。
法院審理認爲,上述被告人的行爲分別構成盜竊罪、搶劫罪、轉移、收購贓物罪等,均應依法懲處。其中劉某等8人因犯轉移、收購贓物罪被宣判緩刑,其餘分別被判處14年半和3年半不等有期徒刑,並被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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